2020年反洗钱罚款6.28亿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时间:2021年01月12日编辑:刘思琪
导读: 在刚过去的2020年里,反洗钱工作力度持续加强。

在刚过去的2020年里,反洗钱工作力度持续加强。


据普华永道统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官网已公示的信息,2020全年(统计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罚单共计733笔,罚款金额累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罚款金额约6.08亿元,个人罚款金额约0.2亿元。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钱罚单总笔数上升近25%,“双罚”(机构处罚+个人处罚)占比由91%提高至98%。2020年罚款总金额约为2019年的3倍。


大额罚单集中于银行与支付机构


据统计,2020年反洗钱行政处罚主要涉及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和保险四类机构。除保险机构外,其他类型机构的处罚金额、罚单笔数均有所上升。


从罚单数量与处罚金额来看,银行类金融机构受处罚情况仍最为严重。各地央行分支机构2020年开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罚单共计598笔,占总罚单笔数的82%;处罚金额约3.3亿元,占总处罚金额的52%。


由于出现多笔大额罚单(含一笔超6000万元罚单,以及一笔过亿元的罚单),2020年支付机构处罚总金额激增,成为第二大受罚主体,处罚总金额高达2.63亿元,为2019年的8倍;处罚金额占比为42%,略低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首要处罚原因


在全年733笔罚单中,其中195笔处罚是对多项违规行为进行综合处罚,538笔处罚是对单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排在前三的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资料”。


其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首要处罚原因,共涉及547笔罚单,合计涉及处罚金额约4.3亿元;其次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共涉及225笔罚单,合计涉及处罚金额约3.2亿元。反映出监管机构对涉及“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极为重视。


大额罚单、“双罚”成为常态


从罚单数额来看,2020年大额罚单数量激增。2020年共有20笔处罚金额超500万元的大额罚单,约为2019年的7倍。其中,有10笔罚单金额超千万元,处罚对象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


同时,“双罚”比例高达98.18%。据统计显示,2020年被处罚的417家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中,超过405家机构遭遇“双罚”(机构处罚+个人处罚),比率高达98%,个人处罚金额最高达到71.3万元(15人)。


处罚对象涵盖总分支机构,除了涉及高级管理层、反洗钱主管领导、机构负责人,还涉及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会计结算部等相关负责人以及总审计师。此外,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第一道防线,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等个人处罚罚单频出。


强化反洗钱全方位监管


当前,反洗钱相关法规修订工作正加快推进,反洗钱监管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在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多重困难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也在稳步进行。相关监管办法的制定反映了2021年的监管动向和工作思路。


2020年10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2019年实施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引导从业机构执行监管规定,明确了开展反洗钱应当遵循的一些操作性规范。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规定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为依法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完善监管对象范围、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等方面。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主管合伙人梁国威建议,随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要重视反洗钱数据治理工作,完善客户尽职调查机制,搭建起定制化机构洗钱风险评估体系。针对识别出的固有风险,开展相对应的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确保真正发现风险管理漏洞,并及时完善控制措施,实现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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