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吴玉斌的话讲,本是三赢的一场资产置换,却被银行的违约生生毁掉,而银行毁约给吴玉斌带来的则是深深的债务漩涡。
三方置换,三赢的资产置换方案
吴玉斌家住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在我们这里,这样的资产置换操作不是稀罕事。”吴玉斌说,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几个方面都应该是赢家,有人资产被盘活,有人赚取了差价,有人处理了不良账务。
日前,当事人吴玉斌向华商报记者详细介绍了当初的那个资产置换方案。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当时我和卾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卾尔多斯农商行)和陕西一家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达成了一个三方协议。”吴玉斌介绍,由于陕西公司名下有在建房产若干,价值上亿元,但当时在建房产无法及时处置,又急需盘活,他就购置了价值105000296元的车辆和酒置换了陕西公司名下的房产。随即又与卾尔多斯农商行达成协议,吴玉斌向农商行贷款7000万元,用于偿还农商行的不良户子的贷款,不良贷款户子的债权转让于吴玉斌,而作为抵押,吴玉斌将手头从陕西公司置换回的房产抵押给银行。

吴玉斌介绍,按照协议,陕西公司、农商行、吴玉斌三方于2019年1月15日签订了正式的《三方协议》。同时,吴玉斌与农商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000万元,贷款利率8.1936%,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用途化解不良贷款。相应陕西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了《抵押合同》;担保人也与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吴玉斌的借款7000万元提供了抵押担保(实际抵押物已经为吴玉斌所有)和人保;吴玉斌与农商行的部分贷款户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这时,这起资产置换的过程中,涉及的当事方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其中包括陕西公司与吴玉斌的置换协议关系;吴玉斌与农商行的贷款关系;陕西公司与农商行的抵押协议;担保人与农商行的保证合同关系;农商行与吴玉斌、贷款户子的债权转让关系。

“这些关系相互联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履行合同,都会导致其相应的上下游合同不能履行或受到严重的损失。”吴玉斌说,所谓的帮银行化解不良贷款,也就是银行不实际支付这笔贷款,而是向其转移债权,即银行将多个借了银行钱而无法归还的债务人的债权关系转到吴玉斌名下,由他来索要欠款,这个置换过程如果顺利实现,陕西公司盘活了手中的资产,银行处理了手中的不良账目,而吴玉斌自己则在两度置换中也能赚到数量不菲的差价。

吴玉斌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了其与农商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与陕西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合同以及三方协议,均可证实其描述的置换事件。三方协议中显示,乙方和甲方于2019年1月15日签订了授信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的借款合同,三方经友好协商,丙方陕西公司自愿将其名下房产产权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网签至鄂尔多斯农商行名下作为该债权实现的保障。该协议后附了房产信息及相应评估价格,“评估公司是银行找的,因为还没建成,他们只给评估了7300多万元。”吴玉斌说。
银行毁约,借款人身陷债务漩涡
吴玉斌介绍,按照《置换协议》和《三方协议》的约定。2018年12月前后,他先后向陕西公司给付了置换物车辆和白酒,其价值为4000多万元;陕西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将已置换于吴玉斌名下的房产以买卖房屋的形式网签于农商行;2019年1月15日农商行与吴玉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其借款金额为7000万元,2019年4月24日农商行向吴玉斌发放了借款1049万元,用于偿还不良贷款户子的借款本息,其不良贷款户子的债权全部转让于吴玉斌,“支付这笔1049万元是在下班之后操作的,支付1049万元只是走账而已,没有实际支付到我手中,纯粹属于虚构借款支付事实。”吴玉斌说,他随后与农商行转让于自己的1049万元贷款户子中的部分户子签订书面的清偿合同。农商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借款7000万元本息,2019年1月15日至19日将吴玉斌置换的陕西公司开发的房产以买卖房产的形式网签在自己农商行名下,已网签,接着又在《借款合同》中又与陕西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将上属已网签的房产以抵押的形式签在了《抵押合同》之中。
“但到了给我到支付剩余款5951万元时,农商行一反常态,拒绝履行合同,不配合出具余下款项的相应债权文件。”吴玉斌说,这样就导致其与银行已签贷款合同中其农商行的剩余贷款户子的债权无法实现,其履行合同出现断裂层面,余款无法及时拿到,引起连锁反应,直接导致了吴玉斌不能支付陕西公司的置换物,无奈,吴玉斌只能以高价买卖车辆和白酒支付陕西公司的置换物。至此,吴玉斌在与陕西公司及车辆和白酒买卖方等多方合同中造成损失,“这都是由农商行违约一手直接造成,我花费巨资置换来的房产被银行网签过户,但银行却没有履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直接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吴玉斌说。
维权无果,银行再索抵押物
那么既然几方之间都有协议存在,为什么银行会突然违约呢?
“起初我也不知道咋回事,以前那个经办人一直说找领导请示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找的次数多了,才听到银行方面说了具体原因。”吴玉斌说,当初对置换资产中抵押房产的价值评估是银行方面找人做的,但银行的人跟我说那些资产仅值4000多万,而他们的不良贷款户是打包的,一共有9000多万的债权,“所以银行口头要求我再补充足够的抵押物,才能履行合同。”吴玉斌说,此前的资产评估是银行方面做的,这样进行置换也是他们银行上会同意的,而且几方之间均有白纸黑字的协议存在,银行竟就如此出尔反尔拒不履约,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
吴玉斌表示,当初的合同签订后,他手头并无协议原件,“银行方面当时说需要回去盖章,从那以后就一直没给我提供,后来他们内部人跟我说,现在我一直在维权,银行没人敢把合同给我了。”
吴玉斌向华商报提供了他与银行方面负责人之间的交涉聊天记录及相关录音,均证明他就此事找对方交涉的情形。
无奈之下,吴玉斌雇请了律师,向银行致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合同,“但银行没有任何回应。”2020年7月,吴玉斌再度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举报了此事,提出严肃查处卾尔多斯农商行违法违规违法行为。
记者多方采访鄂尔多斯农商行均遭拒
尽管吴玉斌的讲述有着诸多的协议文件佐证,但银行方面为何毁约,对此事又是怎样的态度呢?12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当时借款合同中的银行方面经办人袁姓负责人,对方一直未接听电话,记者发送信息道明采访意图,也始终未见对方回复。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鄂尔多斯农商行一位闫姓负责人,对方表示他在外地出差,不便就此发表意见,需要记者联络他们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记者随即联络到该银行办公室,一名女子接听电话后得知是记者采访,称她不了解情况,但了解情况的同事不在,要求记者随后再打,并迅速挂断了电话。记者再度拨打多次,对方均不再接听。而后华商报记者再次尝试联系闫姓负责人,对方也不再接听电话。
就此事银行方面是否真的如吴玉斌所言存在着莫大的猫腻呢?银行方面明显的躲避采访,使此事变得值得玩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接到吴玉斌的举报投诉后给出的回复称,该局已将吴玉斌的举报材料转办至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① 本站遵循行业规范
② 如果对本站有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