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20·正当时】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隐瞒病情,理赔关键时刻惨遭拒赔
来源:内蒙古财经网时间:2026年08月25日编辑:王亚茹
导读:
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为了一份安心,为了一份责任,但因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理赔时导致拒付,得不偿失,影响体验感。下面以A女士的理赔过程为例,了解“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为了一份安心,为了一份责任,但因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理赔时导致拒付,得不偿失,影响体验感。下面以A女士的理赔过程为例,了解“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案例回顾
客户A女士提前规划个人健康保障,主动为自己投保健康医疗保险产品。在投保健康告知环节,系统明确询问既往子宫相关疾病。但客户主观认为:子宫不适属于女性常见问题,不算重大疾病,不会影响保险投保与后续理赔,不用告知。因此在健康告知中选择“无相关病史”。保单顺利完成投保并承保。投保四年后,A女子宫疾病加重,需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A女士正常提交理赔材料申请赔付。 经保险公司核查提交资料、结合调查信息,核实客户投保前已存在明确就诊记录,属于未如实告知重要健康事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赔付、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结果。
案例分析
本次拒赔事件,源于客户投保时普遍存在的三大认知误区:
误区一:常见小毛病不用告知
很多客户误以为,妇科病、子宫疾病属于女性常见问题,觉得是小病,无需如实告知。问卷询问,属于影响核保判断的关键信息。是否承保、是否加费、是否除外,处于对双方负责任的角度,由专业审核判定,而非自我判定。
误区二:症状不严重、未住院就不用告知
不少消费者认为,只有住院、大病才需要告知,门诊就诊、轻微不适、复查随访记录可以忽略。正确认知:保险如实告知范围包含:门诊记录、体检异常、复查记录、长期不适症状等全部既往健康情况。未住院不等于无需告知,只要有就医记录、检查异常,均需如实填报。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保险理赔的基础。 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不是约束,而是保护消费者自身理赔权益。刻意隐瞒小病、忽视体检异常、凭主观经验判断病情,看似顺利承保,实则埋下重大理赔隐患。 真正的保险保障,是投保放心、理赔安心。切勿因一时侥幸,让多年的保费投入,变成一纸无效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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