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投保人张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张某被诊断出患有合同约定的某种轻症疾病。然而,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金,张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故意夸大了病情的严重程度,提交了虚假的诊断证明材料,意图将轻症伪造成重症进行理赔。
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张某的虚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弄虚作假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终,张某不仅没有得到额外的保险金,其保险合同被解除,之前缴纳的保费也不予退还,同时还因涉嫌保险诈骗面临法律的制裁 。
法规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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