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6000万元!包头市出台政策指南推动科创平台建设

来源:包头新闻网时间:2023年03月13日编辑:封雅静
导读: 今年,包头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门对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相关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出台政策指南,确保科技创新政策应享尽享,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每年最高可获得超60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今年,包头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门对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相关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出台政策指南,确保科技创新政策应享尽享。


政策指南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建设管理依据、优惠政策支持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每年最高可获得超60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其中,对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自治区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市委、市政府在培育期内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获批建设后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


对进入筹建期的国家工程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通过正式确认的国家工程中心,自确认文件印发之日起,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国家鼓励和支持工程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海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对“国”字号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政策支持还包括: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后,自治区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包头市在培育期内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获批建设后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


在支持建设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方面,包头市规定: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后,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协议给予支持;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且在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经考核达到优秀和良好等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获批建设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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