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个大起底”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保障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开展。全市累计缴回沉淀资金3.43亿元,实现沉淀资金100%应缴尽缴;累计撤销银行账户105个,实现违规账户100%应撤尽撤;可统筹使用的2.89亿元已全部形成有效支出,实现盘活资金100%应支尽支、变零为整。
我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分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清理盘活、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中,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具体协调调度和工作落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本级和旗县区分级负责,分别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综合协调、汇总调度、政策制定等工作。各级审计部门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提供账户余额信息,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市财政局将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经验成效,按照“当年资金有沉淀,明年预算少安排”的工作思路,分析沉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探索建立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坚决压减非必要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形成新的沉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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