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降低涉企收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时间:2019年02月15日编辑:
导读:
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我区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全区60%以上的GDP、近70%的税收、近60%的城镇就业均来自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占全区市场主体的97%。2018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涉及6个方面26条措施,其中有9项减税降费政策。从2019年到2021年,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加大减税力度,降低涉企收费。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按现行标准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治区权限审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等。
上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措施,同时面向自治区境内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5个税种,还涉及5项收费,全区100多万户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将收到减税降费的“红包”,每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0亿元,三年累计减税降费210亿元。
据悉,2019年,我区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降低制造业税收负担;全面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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