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138万户企业 三年减负216亿元 内蒙古将顶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时间:2019年02月15日编辑:
导读: 2月15日,记者在呼和浩特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将顶格执行中央授权的减税降费政策,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2月15日,记者在呼和浩特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将顶格执行中央授权的减税降费政策,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19年起,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将惠及我区138万户企业,每年将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72亿元左右,三年累计减税降费216亿元。
 
  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我区也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
 
  据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放宽了标准,扩大了减免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进一步放宽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
 
  进一步放宽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提高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
 
  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了优惠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授权省级政府最高可按50%的比例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完善了优惠方式,通过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已享受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该政策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共8个税种、两个附加,政策优惠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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