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时间:2022年05月19日编辑:韩利悦
导读: 记者获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在涉企数据归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记者获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在涉企数据归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一是做好涉企数据归集。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是做好部门协同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是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部门统一应用的技术平台,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密切配合,深化“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着力解决监管数据互不共享、互不开放,整体监管效能不高的问题,突出抓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努力构建长效治本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建设自治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归集、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建立并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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