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呼和浩特中支公司因同一问题半年内遭罚“二进宫”

来源:内蒙古财经网综合整理时间:2021年01月21日编辑:刘思琪
导读: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的李永红、何斌因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的李永红、何斌因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


1月20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的李永红、何斌因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内蒙古银保监局对李永红罚款4万元;对何斌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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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财经网梳理各方信息源发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20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风路395号和成信息大厦。此次因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之一的李永红,于2014年经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复,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而此次被罚已经是中华财险呼和浩特中支公司在半年内因编制虚假资料的“二进宫”。2020年9月份,该中心支公司同样因为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5万元。


  据了解,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资本146.40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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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持续爆雷。2020年10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农业保险财务资料,被处罚款10万元。今年1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处罚11万元。给予主要负责人魏衍忠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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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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