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包头市东河区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政约谈会上,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因企业发布广告中存在违法行为被约谈。
会上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广告法》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条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就当前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解析。同时指出这5家房地产企业在宣传单页、宣传折页、内部期刊、旗帜、桁架广告、展板、宣传板、公众号、官网等媒介发布的广告中都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些违法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6类,一是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二是使用极限用语;三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四是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证号);五是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六是虚假宣传。
针对这些房地产广告领域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行业自律能力,熟悉掌握《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此外企业必须对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宣传要立即整改。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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