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了关于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
9月25日,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提供虚假非现场监管报表被罚50万。10月10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显示,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春,同时也是该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内蒙古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刘某春罚款5万元。内蒙古财经观察注意到,这已经是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内的第四张罚单!2020年1月,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购买信托产品、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违规操作导致发生案件被罚40万元(详见文章《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被罚!》);3月,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购买信托产品被罚款6万元(详见文章《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被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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