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违规被罚40万!

来源:包头银保监分局时间:2020年09月17日编辑:刘思琪
导读: 9月15日,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关于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9月15日,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关于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天眼查消息显示,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包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是刘永亮,因跨经营区域发放异地贷款、银团贷款管理不到位,包头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罚款4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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