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根治欠薪重要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条例》落实落细。
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宣传合力。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初及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条例》宣传活动。4月至8月份,乌兰察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建筑工地、用人单位、市民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条例》专题宣传,组织了“情系民工、夏送清凉”慰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送法进企业、共建促和谐”等形式多样的送法咨询活动510余次,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6万余份,在建筑工地和用人单位悬挂宣传条例条幅400余条,张贴维权告示500余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开展培训和贯彻实施《条例》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营造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的和谐用工氛围。
组织学习培训,筑牢理论基础。4月初,乌兰察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率先对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随后,各旗县市先后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了重点培训。4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又组织了为期10天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专题培训。乌兰察布全市师资人员、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项目审批人员、施工总承包和分包企业、其他行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及劳资员和街道乡镇网格长共1319人分11批次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线上培训。5月中旬至今,乌兰察布全市148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联席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又参加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条例》线上专题培训。
借助网络媒体,拓宽宣传渠道。疫情防控期间,乌兰察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及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和部门网站推送、乌兰察布日报刊登《条例》全文,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条例》,户外通过LED大屏幕、悬挂固定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社会氛围。
加强监督检查,夯实工作成效。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了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各类违法用工行为。同时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乌兰察布全市各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多轮专项检查和“回头看”,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用人单位对照《条例》要求进行完善,积极落实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按月发放工资、维权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将《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截至目前,乌兰察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3381户,涉及劳动者近6.7万人,补签劳动合同2390份;累计实现网上劳动用工备案24810户,涉及劳动者77895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54339户;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录入用人单位29727户;接待来访群众2万余次,涉及劳动者5.8万余人次;协调处理欠薪线索113件,为1500多名劳动者解决欠薪3300余万元;乌兰察布全市梳理出在建项目共73个,其中政府项目27个,社会项目46个。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等长效机制已实现全覆盖,工资保证金缴纳实现全覆盖,共缴纳13011万元;应急周转金储备实现全覆盖,乌兰察布全市共储备3153.5万元;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均悬挂了维权告示牌。
通过广泛宣传,《条例》已经深入人心、无处不在,被用人单位、劳动者、监管部门及全社会接受并自觉对照应用。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将继续依托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和宣传栏等全要素宣传媒介,结合实地宣讲等传统形式,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以案释法、分行业点对点宣传培训等手段,实现全覆盖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持续巩固宣传培训成果,在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工作举措,做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完成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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