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券不能使用?回应来了......

来源:内蒙古晨报时间:2020年04月15日编辑:高玉杰
导读: 4月13日,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十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局长赵英杰、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就发放电子消费券有关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4月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十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局长赵英杰、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就发放电子消费券有关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发放电子消费券与现金的不同

 

  于光军介绍,发放消费券补贴和发放现金补贴,都是在特殊时期给予消费者的政策红利,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二者的区别是:

 

  发放现金补贴,直接惠及群众、惠及个人,这是给老百姓的一项红利;而发放消费券,既可以补贴市民日常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又能惠及企业,帮助行业商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发展。消费券对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有“乘数效应”。这样就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居民的消费热情,放大乘数效应,带动相关行业企业增加收入。

 

  为何选择这些行业?

 

  赵英杰称,呼和浩特市第三产业占比将近70%。受疫情的影响,经初步测算,从今年一季度呼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因素分析,其中,服务业减收了3.2亿元,可见,服务行业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市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往在1、2月份、春节前后肯定会迎来一个消费黄金周,但今年人们基本不外出消费,线下服务行业受到冲击很大。

 

  餐饮、百货、超市、文旅、图书与居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把消费券投放到这些行业,产生的扶持作用更加直接,见效更快,对于促进消费、带动增长,促进市场回暖都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参考其他先行发放消费券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比如说南京、杭州,同时结合呼市实际,这五个行业的消费与线上支付平台联系也更紧密,居民操作和使用消费券更便捷。

 

  曾出现消费券不能使用问题

 

  赵英杰称,综合考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支付习惯和各平台用户的覆盖面,呼和浩特市选择了目前使用最普及的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三大平台,最大限度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券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消费券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呼和浩特市在发放消费券过程中遇到过这样两个问题:

 

  一是在微信平台发放消费券过程中,出现过抢券时网页打不开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访问人员短时间内剧增造成访问缓慢、无法打开页面等,针对这个问题,呼和浩特市已及时协调了微信平台公司,对后台系统、带宽、服务器资源进行了优化和提升,使这一情况得到了缓解;

 

  二是有个别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过程中反映有的商户消费券不能使用,目前通过与平台的沟通、督促,存在的这些问题得到了逐步改善。今后,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会进一步跟踪监督消费券的使用、核销和拉动消费情况。

 

  发放消费券核销率12.2%

 

  赵英杰介绍,呼和浩特市确定发放电子消费券资金总额1000万元,通过消费券发放,来发挥消费券“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各类消费券有效期限为7天(文旅券使用截止日期为5月5日),仅限线下消费,仅限呼和浩特市市民和来呼人员使用。

 

  从4月5日16时发放消费券到现在,呼和浩特市共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各类消费券61.81万张(发放率100%),各平台消费券均已领取完毕。

 

  目前共核销7.54万张、核销率12.2%,核销总金额85.67万元,带动消费718.52万元,综合消费杠杆1:8.39。三个渠道中,支付宝已核销51.3万元,带动消费491.52万元,杠杆为1:9.58。

 

  现在核销率偏低、拉动消费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是因为消费券发行的时间还比较短,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到13日是使用的最后期限,微信的使用时间是4月9日到4月15日,从近几天的统计数据看,核销量每天都在呈现增加的态势。

 

  另外,呼和浩特市还将根据消费券的使用情况,对过期没有使用的消费券收回进行第二轮的发放,所以后期消费券的作用会慢慢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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