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10月份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45万元。享受此待遇人员1050人,其中:盟本级195人,旗县合计855人,标准为1404元/人。失业保险待遇245万元中:失业保险176.7万元,取暖费补贴4.4万元,医疗代缴57.9万元,增发20%部分为2.7万元,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3.3万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盟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社保职能,积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使失业保险真正做到“小险种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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