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回顾:
2024年4月,投保人Z某为被保险人Z某毅投保重疾险,但在健康告知及同业投保情况询问中,均选择“无相关情况”,电子回访中也未提出异议。
2025年3月,被保险人因“腺样体肥大、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就诊,Z某申请重疾理赔。
经保险公司核查发现:
1. 被保险人病症未达条款中“轻症”赔付标准;
2. 投保前已有多次呼吸道相关疾病就诊记录;
3. 在多家保险公司累计投保重疾险保额超200万元,均未如实告知。
依据《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作出“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的结论。
案例提示: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时的每一句“是”或“否”,都关系到未来的保障是否真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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