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内蒙古银行及旗下一分行、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违规发行保本理财等案由,接连被开出13张罚单,合计被罚510万元。
具体来看,内蒙古银行因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罚50万元,因理财投资不审慎被罚30万元,因违规发行保本理财被罚50万元,内蒙古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合计对该行罚款共130万元。 同时,谷建华因对该行违规发行保本理财、理财投资不审慎负有责任,被监管予以警告;肖晓明因对该行违规发行保本理财负有责任,被监管予以警告;樊三维、郗树森因对该行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负有责任,均被监管予以警告。 此外,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违规掩盖资产质量被内蒙古监管局罚款50万元。宋建军、班文慧因对该分行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人分别被监管予以警告。 内蒙古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违规转嫁成本被内蒙古监管局罚款330万元。汪建中、武雪梅因对该金融服务中心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人分别被监管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达46.46亿元人民币,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 从公开信息来看,刘丰目前担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在此之前,刘丰先后在交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等任职。 郭林担任内蒙古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在来到内蒙古银行任职前,郭林担任过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行长等职位。 在郭林之前,内蒙古银行行长为刘丰,刘丰在2022年5月已经升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此前,中国经济网文章称:“内蒙古银行过得并不太平,负面消息不断,前后有两任董事长均‘落马’。”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杨成林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18年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姚永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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