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时间:2023年03月02日编辑:张雅娟
导读: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条例》涉及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共六章五十三条。《条例》确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养成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其中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有侵害人格尊严、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有权向相关组织求助、检举和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并根据自身职责采取相应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重点抓好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推动建设普惠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服务机制、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等六项工作,汇聚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推动我区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① 本站遵循行业规范

② 如果对本站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