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亿元

来源:呼和浩特时间:2022年12月07日编辑:胡丽楠
导读: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将资金下拨至旗县(市、区)。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好事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1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针对目前全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急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亿元,确保受疫情影响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通知》明确,本项资金分配时重点考虑了疫情灾情影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等因素,并对呼和浩特市等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


本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地加大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力度,确保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各地要按照“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原则,妥善高效解决城乡群众、低保边缘群体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生活困难问题;要对重点保障对象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要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要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变化,及时落实价格临时补贴等有关政策;要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将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实事办早办好。在切实做好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的同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项资金可统筹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将资金下拨至旗县(市、区)。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好事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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