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批复同意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资金分配方案。我市将按照批复要求,分配下达2022年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海绵城市相关建设。
自获得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资格以来,我市立足优势、精准发力,推广“山、城、草、水”一体治理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综合管控体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实现城市生态发展良性循环,促进城市高质高效绿色发展,不断增强首府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分配下达市辖各区1.53亿元,其中,下达新城区0.27亿元、玉泉区0.63亿元、赛罕区0.53亿元、回民区0.1亿元; 市本级拨付1.47亿元,包括拨付市住建局1.1亿元、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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