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可申请救助

来源:呼和浩特时间:2022年11月08日编辑:胡丽楠
导读: 11月6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11月5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11月6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11月5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该服务指南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同时,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据介绍,困难群众求助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菜单页面“低保申请”入口,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可拨打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级、旗县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事宜;可从旗县区政府网站查询公布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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