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全方位、全过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权益。
加强儿童健康保护与发展工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06个。持续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升儿童健康水平,2021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101.94%。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为1783名幼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扎实推进儿童常见和重大疾病防治。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2021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39%。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乡镇(苏木)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和干预工作。
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儿童新冠肺炎防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工作,规范儿童新冠肺炎诊疗,加强儿童定点医疗救治工作。
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妇幼、疾控等专业优势,推动医育结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企事业单位参与办等多种形式托育服务发展。
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各地做好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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