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赤峰市分公司“3·15”温馨提示:普及金融消保 坚守适当性宣传

来源:内蒙古财经网时间:2025年03月13日编辑:王亚茹
导读: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人保寿险赤峰市分公司始终践行以金融宣传教育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人保寿险赤峰市分公司始终践行以金融宣传教育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案例简介:


陈女士的邻居身患疾病,因早年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成功获赔三十万。这让陈女士深切感受到保险产品的保障作用,因此也想为自己添置一份保障。


陈女士来到人保寿险巴林左旗支公司,向工作人员咨询了解保险产品,想综合了解下自己的情况是否还能购买保险、能买哪种保险等。我公司工作人员引领陈女士来到金融消保教育区,借助金融教育折页向陈女士普及基础保险知识,并结合陈女士的实际投保需求、收入情况、家庭资产状况等因素介绍了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此外,工作人员还建议陈女士多多关注人保的微信公众号,该平台会持续发布简单易懂的金融消保教育知识,有助于陈女士充分了解保险,以便制定更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规划。


案例点评: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第三十五条:“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渠道,在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


本案中,该保司营业网点设置了专属金融消保教育区域,工作人员也积极向消费者普及保险知识,引导关注金融教育线上渠道,有效地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受教育权。


消费提示:


人保寿险赤峰市分公司温馨提示各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切不可盲目跟风,应通过多种渠道学习金融知识,了解保险产品,再结合实际需求做出理性选择。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学习金融保险知识:1.通过专业工作人员了解保险基础知识,寻求专业讲解;2.关注保险公司的官网、官方App、官方微信公众号及营业网点等官方渠道,了解保险知识与产品;3.关注监管部门指导的大型金融教育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集中教育活动,主动学习、了解金融保险知识,提升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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